项目概况
宝鸡市陈仓区2024年0.9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及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14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YZB-BJ-2024-012(CS)
项目名称:宝鸡市陈仓区2024年0.9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及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陈仓区2024年0.9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
合同包预算金额:4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27,500.00元
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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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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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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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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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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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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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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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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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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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区2024年0.9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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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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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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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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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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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合同包2(宝鸡市陈仓区2024年0.9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4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23,035.00元
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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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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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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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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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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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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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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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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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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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区2024年0.9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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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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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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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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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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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同施工工期(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陈仓区2024年0.9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者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政策执行。
合同包2(宝鸡市陈仓区2024年0.9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者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陈仓区2024年0.9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表);
(3)供应商须提供 2023 年 10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 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 2023 年 10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 3 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打印件或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7)企业开具的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8)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9)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2(宝鸡市陈仓区2024年0.9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年检合格;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水利部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在投标企业注册, 提供在本单位近半年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且无在建监理项目;
(4******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21-2023 年)财务审计报告,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5)供应商须提供企业及拟派项目总监近三年(2021 年 10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监理业绩(以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备案的网查截图、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为准,企业和项目总监各一个,企业与项目总监业绩不共用);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3 年 10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 3 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保缴纳凭证:提供 2023 年 10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 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提供承诺书);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1月01日 至 2024年11月07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4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11月14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不见面开标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1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2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3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1.4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 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质检总局 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
1.5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10号);
1.6 《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
2.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可从〖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中下载电子文件(*.SXSZF 格式)。未完成网上响应成功的或未在文件下载时限内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后果自负;
3.供应商在网上填写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时应与采购文件要求及后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否则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4.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模式,实行线上电子投标方式,各供应商须自行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投标单位培训实操演示及操作手册”,并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按照流程制作电子标书并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5.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6.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zcdservice/zcd/shanxi/)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提出融资申请,办理“政采贷”业务。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服务中心
地址:宝鸡市陈仓区东门
联系方式:******7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渭滨区宝光路兴欣大厦东单元2604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女士
电话:******
附件: 采购清单-高标准农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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