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宝鸡市凤翔区2023-2025年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横水河上游水土流失防治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二批)监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YJZ-采-******J
项目名称:宝鸡市凤翔区2023-2025年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横水河上游水土流失防治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二批)监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4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其他林业服务 |
宝鸡市凤翔区2023-2025年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横水河上游水土流失防治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二批)监理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54800.00 |
1548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00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2023-2025年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横水河上游水土流失防治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二批)监理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者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2023-2025年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横水河上游水土流失防治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二批)监理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授权代表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
(3)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无在监工程;
(4)监理队伍中至少二人须具备林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至少包括******银行资信证明);
(6)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6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6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10)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截图,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自行下载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7月1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
五、开启
时间:2025年7月1日 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开采购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省·宝鸡市)》同时发布。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办理供应商入库申请并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陕西CA锁)。
3、供应商在网上填写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时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及后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否则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4、对本项目有意向的供应商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后,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进入界面后完善相关信息并打印回执单后可从〖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区块中下载电子磋商文件(*.SXSZF格式)。下载截止时间为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 ”采购模式,实行线上电子投标方式,各潜在供应商须自行在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缴纳磋商保证金,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服务指南-下载专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不见面系统操作手册》,并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按照流程制作电子标书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
6.各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请随时关注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获悉关于本项目的变更、澄清(如有)等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为了保证远程不见面开标顺利进行,供应商需使用配备相关设备的电脑提前一小时登录网络开标大厅。因投标供应商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8、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新→投标人→CA登录在线进行磋商。(注: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进行学习使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林业局
地址:凤翔区城关镇南环路4号
联系人:金辉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虢十路三号院盛世广场A区6号楼12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女士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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